成都商報訊(記者 餘文龍)近日,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聯合下發了《關於停收和免收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》,規定在全省範圍內停收和免收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,其中包括停收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,免收1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地方收入。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,執行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。據測算,全省可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5億元。
  停收的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:水利部門收取的河道採砂管理費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、水土流失防治費;國土部門收取的徵(土)地管理費;公安部門收取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費(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14年10月1日起停收,社會化檢測機構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)。這些停收的收費項目,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費外,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。
  免收的1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:公安部門收取的機動車抵押登記費;國土部門收取的土地登記費;經信部門收取的無線電頻率占用費;農業部門收取的國內植物檢疫費、漁業船舶船用產品檢驗費;衛生部門收取的委托性衛生防疫服務費;環保部門收取的城市放射性廢物送貯費、環境監測服務費;林業部門收取的森林植物檢疫費;住建部門收取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費(僅限於居民家庭購買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);質監部門收取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;藥監部門收取的已生產藥品登記費、GMP認證費、GSP認證費、藥品檢驗費、醫療器械及製藥機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。  (原標題:四川停收免收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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